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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19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QB12010002019074

主动公开

2019.11.26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青浦区2019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执行中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各级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98月,市财政局下达本区2019年再融资债券6.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5亿元、专项债券3.8亿元。根据再融资债券和部分2015年债券项目使用现状,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要求,我局编制了2019年调整预算方案。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本区2019年再融资债券情况,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由预算数0调整为2.5亿元,专项用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年初预算已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5亿元由财政收回统筹用于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

经调整,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由349.2亿元调整为351.7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由266.5亿元调整为269.0亿元。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调整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本区2019年再融资债券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由预算数0调整为3.8亿元,专项用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年初预算已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8亿元当年不再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经调整,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由84.8亿元调整为88.6亿元。

三、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调整方案

2015年,区投资公司申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6242万元,用于第三水厂一期项目建设。截止2018年末,资金结余227.8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实际结算资金需求低于申请债券资金,故债券资金产生结余。根据审计部门要求,结余资金227.8万元已收回国库。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将区投资公司结余的新增债券资金227.8万元统筹用于偿还2020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