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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QB1201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浦区财政局

2016.01.29

  2016115 在青浦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青浦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青浦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本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为便于各位代表审议,除本报告外,还提供了《青浦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青浦区区级各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和《青浦区2015年区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区域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改革,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新进展,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区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3271万元,增长20.3%,完成调整预算的102.8%,加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动用历年结余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全区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24414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8947万元,增长17.7%,完成调整预算的92.5%,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上级专款结转下年支出,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441483万元。
按照本区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区本级可安排使用的收入1976112万元(其中:区管公司448127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19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6%,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上级专款结转下年支出,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976112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1.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中,税收收入110166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7%,其中:增值税31207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3%;营业税28818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4%;企业所得税1671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5%;个人所得税830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5.3%;其他各税25122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9%。非税收入1516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6%
2.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保障创新驱动、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城乡统筹、城市管理与运行安全。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26998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6.8%,主要用于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支出,以及复旦附中青浦校区建设、新建华新中学、重固中学改扩建、校舍修缮及校安工程等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7129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6.4%,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上级专款减少的影响,主要用于科学事业发展支出,科普活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配套资金、宣传管理和咨询、信息化项目、张江青浦园区专项资金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53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0.2%,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养老制度改革的影响,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民政和就业等管理事务支出,退伍安置费、优待金、春节帮困、“三支一扶”经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无障碍进残疾人家庭及人才发展专项等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102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0.4%,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改革、医疗设备购置、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朱家角人民医院补贴、赵巷社区卫生中心开办费、学科建设经费、中医药经费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305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44.7%,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部分大型居住社区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的影响,主要用于旧住房综合改造、住房解困专项资金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1078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1%,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管理事务支出,土地流转补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河道管理养护、规模化经营补贴、水稻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化养殖场退养、农业保险、绿肥补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补贴、水稻病虫害防治补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大修、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经费等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74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1%,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管理事务支出,以及华人龙舟赛、青浦淀山湖马拉松锦标赛等其他各类体育比赛、“淀山湖文化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展示活动等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709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9.5%,主要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点技术改造,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82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5%,主要用于旅游产业发展与管理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84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4%,主要用于环境监督、污染源防治和监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35851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2.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部分大型居住社区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的影响,主要用于社区管理和公共设施等事务支出,以及道路养护、垃圾处置场处置费、绿化养护与补偿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2421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6.5%,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公交等行业油价补贴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7836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2.9%,主要用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管理事务支出,道口检查站特种保安、处理涉案车辆管理、监所管理、"十二五"公安装备建设、区级道路信号灯维修标牌维护、消防业务装备建设、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互联网虚拟社会管控、办案检查鉴定等经费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执行数与调整预算数存在差异,除上述已说明的情况外,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预备费在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2015年预算中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安排的区本级预备费42000万元,按有关规定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增加41272万元和项目经费728万元;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对当年度部门预算中执行进度较慢及不再继续执行的项目资金予以回收,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当年度回收资金35916万元,用于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增加11016万元以及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安排的街道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产业扶持、住房解困等项目经费24900万元当年度区本级超收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增加财力114664万元按规定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另外,根据财政部和市级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要求,2015年区本级共回收部门结转结余资金117270万元,用于城乡统筹ppp发展基金前期投入100000万元、夏阳等三个街道征地养老翻版进镇保欠款16502万元等。
3. 区对镇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5年区对镇转移支付99666万元,增长17.1%,重点投向“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城市维护、生态补偿和社区管理等领域,以加强镇级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保障及本区重点工作推进。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3971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5.3%,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区域区位优势显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2464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4%。政府性基金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主要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27861万元,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扣除按规定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的余额;支出1100026万元,按照国家规定用途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24934万元、土地开发支出446065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5960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416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6547万元、其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42461万元。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0914万元,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支出20000万元,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等支出。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等方面项目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5449万元;支出14080万元,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费和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彩票公益金收入1864万元;支出1851万元,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体育事业支出等。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081万元,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2056万元,按上级补助及历年结转数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及燃气等公共设施维护和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08111万元,主要用于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8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8.6%,加上2014年结转收入126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7014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384万元,完成预算的98.7%,其中:国有企业注资资本性支出295万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国有转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等费用性支出2686万元;国有企业政府还贷资金及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3403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当年结余630万元,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5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8.8亿元;专项债务46.6亿元。截止2015年末 ,本区政府债务余额75.9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33.0亿元;非政府债券融资42.9亿元。
(五)落实区人大及常委会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5年,财政部门按照年初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密切关注经济新形势,加大财政政策聚焦,进一步增强在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支持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发展,研究对接自贸区政策,建立产业引导基金。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制度+科技”的规范管理,构建全区统一的产业扶持资金支付管理平台。二是推进 “营改增”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改革试点政策效应,切实降低税负成本,减轻企业发展负担,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和升级。三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及时把握经济发展态势,聚焦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强与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沟通和协调,不断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质量。重点加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2.以民生利益为根本,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对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聚焦支出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一是支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盘活教育存量资金,切实做好复旦附中青浦学校等项目资金保障工作。二是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入机制,切实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建设、药品供应机制改革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和协调配合工作。三是支持促进就业创业。落实万人就业、西劳外输等促进就业政策,支持弱势群体就业增收;积极落实好各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四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城乡居保”、“新农合”市级统筹;适度提高各类人员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五是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青浦区养老设施项目建设补贴实施意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六是支持文体创新发展。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圈和市民体育生活圈建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七是支持“三农”发展。支持美丽乡村、高标准设施菜田、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水产基地等建设工作。八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
3. 以改革创新为主题,着力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基层经费保障。研究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青浦区居委会经费管理办法》,保障创新社会治理,聚焦基层支持力度,提高镇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拟定《2015年区对镇转移支付方案》,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加强公共资源在城乡间的均衡配置。二是完善土地出让金分配体制。修订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土地收益分配向镇、区管公司倾斜,实施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实行项目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金统筹使用效率。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制定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完成2014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将赵巷镇、重固镇纳入试编范围,推进镇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四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国库资金的运行效率;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财经政策措施落实。全面推进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应用,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采购能力。五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拟定《青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和《青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进一步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4. 以依法行政为关键,着力推进财政管理监督
围绕依法理财的工作思路,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一是常态关注全区公用业务经费动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严控六项经费执行管理制度;定期对全区各单位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开展统计分析。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编审范围,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三是有序开展财政监督。选取全区23家区级预算单位从预算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围绕重点民生项目、重大财政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开展2013-2014年涉农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开展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制定实施《青浦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计划》,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加强资金监控,提高信息化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成本区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及复核工作,完成本区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六是深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完成一般公共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以及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等公开工作,指导镇和区级部门开展预算公开工作。
总之,2015年我区财政运行基本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区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支持帮助的结果,是各镇、各部门、各区管公司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整合优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社会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不够充分,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模式仍需创新;加强基层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中期财政规划、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等等。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将结合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按照中央、市和区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2016年国民经济增长预测,2016年全区财政收支及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如下:
(一)预算安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牢牢把握区域发展定位,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在财政政策制定和预算管理中,着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创新预算支出方式,通过政府引导股权投资等支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8598万元,增长10.0%,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区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2287010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9230万元,增长20.0%,加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上级专款结转下年支出,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287010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按照本区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区本级可安排使用的收入1788934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7170万元(含区管公司456104万元),加上级专款结转下年支出,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788934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 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预期指标,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指标安排如下:税收收入1204170万元,其中增值税340000万元、营业税310000万元、企业所得税195000万元、个人所得税88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3000万元;非税收入174428万元。
2. 区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教育支出281595万元,主要安排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支出,世界外国语学校建设、2016年大居新开学校二次装修、学校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学校消防供水系统改造工程等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67615万元,主要安排科学事业发展支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众创空间培育扶持资金、科普活动经费、信息化建设、张江青浦园区专项资金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71万元,主要安排社会保障、民政和就业等管理事务支出,双拥优抚安置、残疾人社会保障、春节帮困、社区服务办民政工作经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托养服务及人才发展专项等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4625万元,主要安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特困病人医疗经费、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用医疗设备购置、社区卫生中心经费、巩固国家卫生区和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经费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3018万元,主要安排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公共服务专项补助和住房解困专项资金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94974万元,主要安排农业、林业、水利等管理事务支出,林业建设专项补助、强农惠农专项补助、水利设施长效管理经费、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中小河道长效管理经费、规模化经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和粮食烘干运营补贴、重点排水户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养护等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727万元,主要安排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管理事务支出,市民运动会、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淀山湖乡村马拉松锦标赛、青浦龙舟公开赛等其他各类体育比赛、“淀山湖文化艺术节”、“街道文体节”等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3554万元,主要安排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品牌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597万元,主要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与管理、文化创意项目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12362万元,主要安排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国家生态区建设、市级科普及环境教育基地维护管理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551319万元,主要安排社区管理和公共设施等事务支出,城乡统筹ppp发展基金、民生改善补短板专项资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网格化三围整治工作经费、社区服务办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垃圾处置场处置费、环卫保洁经费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28161万元,主要安排公路建设和养护、公交等行业油价补贴及停车场管理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86602万元,主要安排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管理事务支出,刑科所重点项目达标建设、国家安全侦察工作经费、反恐怖工作经费、道口检查站管理、警察和警犬训练基地管理、互联网虚拟社会管控、警犬技术训练房建设等支出。
预备费50000万元。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上述各类支出与上年变动情况及具体项目,详见《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和《青浦区区级各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
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经统计汇总,2016年区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8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841万元、公务车辆购置经费预算49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预算327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202万元。
3. 区对镇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2016年,区对镇转移支付109633万元,增长10.0%,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其中:生态补偿转移支付48584万元,增长18.8%。主要是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本区重点工作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财力困难镇和重点工作推进的经费保障。同时,加大对生态补偿、社区管理和村级集体组织保障经费等方面转移支付力度,并实施对农户的直接帮扶。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224858万元,下降12.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34903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921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6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80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130万元及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9015万元。加市财政对本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和动用上年结转收入,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143089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1375282万元,增长10.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56028万元,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25301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助农民等支出297951万元、城市建设支出664812万元、廉租住房支出13650万元及其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660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921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163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33459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266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3244万元;彩票公益金等支出1959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750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5022万元,下降27.1%,其中:利润收入3936万元,增长16.7%;国有股股息等收入720万元,下降0.8%;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6万元,下降86.9%(主要是上年国有股股息一次性收入的影响)。加上上年结转收入630万元,收入预算总计为5651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5651万元,下降11.5%,其中:国有转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等费用性支出980万元;国有企业政府还贷资金及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4671万元。
(五)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1. 关于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收入预算编制要求,综合各方面因素,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10.0%主要考虑:一是随着西虹桥开发区等功能区的逐步完善,轨交17号线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将加快推进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新兴业的发展;二是结构性减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将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2. 关于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6年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土地出让受土地指标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区2016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按区土地出让计划测算安排,区土地出让金支出,按现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重点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项目支出等。
3. 关于2016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按照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规定以及本区《关于委办局管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将相关企业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并根据改革进程逐步扩大编制范围,编制范围由原18家扩大到27家国有企业,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时,参照市级每两年调整一次的要求,2016年国资收益收缴比例仍定为15%
三、抢抓机遇,改革创新,确保实现2016年预算目标
2016年我们将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带来的趋势性变化,找准财政职能的新定位,科学谋划、积极有为地推进财政工作。
(一)聚焦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按照中央有关“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新特征,加大财税政策聚焦支持力度,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一是完善增收激励机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财税政策调控等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断壮大存量税源,加快培育新兴税源,完善增收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各招商主体和部门联动作用,确保我区财政收入持续中高速增长。二是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撬动作用,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和相关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济运行提质增效。三是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工作。落实结构性减税,充分发挥税制改革的联动效应,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升级。四是加强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建立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商业性担保机构共同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有效合作的新型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推动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不断改善。
(二)聚焦惠泽民生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民生改善保障力
围绕社会需求和全面发展,转变社会治理理念,积极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民各项政策,促进民生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实行厉行节约各项措施,确保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需求。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推进科技、教育、农业等重点科目资金整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部门内和跨部门资金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结合社会事业三年行动计划和民生领域十三五规划,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政府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养老等民生及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力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标准和保障水平。四是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求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示范效应。五是支持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支持三农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三)聚焦财税改革新趋势,进一步激发协调发展新活力
把握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结合“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目标,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各项部署,努力从服务大局中实现新发展。一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密切关注财政体制改革动向,落实国家将要出台的关于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体制机制,认真做好部分重点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人口调控等方面的新要求,优化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方案,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同时加大对纯农村地区、生态保护区、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推进“镇财区管”改革。以“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总体目标,推进“镇财区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镇级财政管理,提升镇级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四是推进金融体制创新。实施债务转换债券融资,优化债务结构、利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基金及其管理办法,引导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
(四)聚焦环境保护新导向,进一步加码生态建设支持力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夯实生态保护财力基础,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一是夯实生态保护财力基础。在财政体制上向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倾斜,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经费保障,加大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投入,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二是创新投入体制机制。整合资金、形成合力,集中解决生态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逐步引导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保证生态建设资金需求。三是强化绿色发展政策导向。逐步完善生态文明财政政策扶持;建立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是完善生态建设激励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绩效评价中提高生态环保指标评分比重。
(五)聚焦预算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执行力
以“统筹、改革、监管”为主线,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动财税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将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明确“三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二是严格预算编制。全面贯彻新《预算法》,规范预算编审程序,严肃预算调整。三是强化预算执行。根据《青浦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强化部门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本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健全动态监控系统,完善动态监控方式,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推行镇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试点。四是推动中期预算规划管理按照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完善编制方法和流程,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指导各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五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全面清理财政专户,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强公务卡使用监管,积极推进电子化支付管理,推进镇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快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探索拟定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操作指南、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提高试点乡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准确、全面反映乡镇“家底”,进一步贴近现实和社会关切。
(六)聚焦依法理财新理念,进一步强化财经法规约束力
牢固树立法治财政思维,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围绕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一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除涉密信息以外,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部纳入公开范畴,并且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提高区镇两级财政信息公开水平,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深入推进财政监督。开展预算执行核查和财政综合监督,并强化监督结果应用,推动政策、流程进一步完善;开展对减量化资金、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三是提升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完善项目库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等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构建财政监督与行政监察及其他经济部门大监督格局,加快推进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建设,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控所有公共资金和财政运行的全过程,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严肃惩处。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预算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青浦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诚恳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和监督,坚定信心、锐意创新、奋发进取,确保圆满完成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作出新贡献!
 

 
 

 

 
 

 

 
 

 

 
 

 

 
 

 

 
 

 

 
 

 

 
 

 

 
 

 

 
 

 

 
 

 

 
 

 

 
 

 

 
 

 

 
 

 

 
 

 

 
附录: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利、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称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由政府财政部门(国库)对所有的政府性收入进行集中收纳管理,同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支付过程实行统一处理的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用于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核算管理的账户体系。财政部门设有: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其他专户;预算单位设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几类账户相互联系,构成改革后财政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基础。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本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使用。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城乡统筹PPP发展基金】是指政府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设立的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