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QB1201000-2015-027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财政局
2015.10.15
青浦区财政局局长 徐 英
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地方政府举债采取地方债券方式。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下达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和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和《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对201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作调整。
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等涉及预算调整的相关事宜
(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要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主要是:一是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二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三是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5亿元,专项债券10亿元。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的 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同时,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5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亿元,专项债券1亿元。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等。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等有关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求。经测算,我区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71亿元,需按要求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本区2015年预算调整情况
(一)本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
1. 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
(1)置换债券25亿元。置换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止2013年6月30日区投资公司和部分镇基础设施、动迁安置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项目本金,以及土地储备中心大型社区土地收购储备等项目本金。此项调整需增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15亿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10亿元。
(2)新增债券8亿元。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区投资公司承建的部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支出,以及用于区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的部分地块前期收购储备支出。此项调整需增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7亿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1亿元。
2. 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
为全面贯彻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市委“一号课题”、“二号课题”着重就基层项目、急需实施的民生重点项目以及政府性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对201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进行了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8亿元,调减7.14亿元,增减相抵实际调减5.7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0.31亿元,调减4.02亿元,增减相抵实际调减3.7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调减的支出,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调减的支出,按规定结转下年度使用。此项调整需减少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5.76亿元,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3.71亿元。
3.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预算调整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配套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要求,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的退休补贴费2.32亿元作调减,用于社保缴费和个人工资调整的增资支出。
综上调整情况,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共增加36.7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增加支出7亿元,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减少5.76亿元,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共增加25.7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增加支出1亿元,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减少3.71亿元,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亿元,调出资金14.7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71亿元)。
(二)预算调整后平衡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93.24亿元增加36.71亿元后,调整至229.95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62.99亿元增加25.71亿元后,调整至188.7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别平衡。
四、下一步工作
(一)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和配合债权单位、债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推进置换债券、新增债券发行的有关工作。及时签订政府债券转贷协议、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协议,落实新增债券资金支出项目。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在债券正式发行前,对拟置换存量债务的到期本金予以提前垫付,在置换债券发行后并收到市级转贷资金后回补国库。
(二)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的置换债券资金、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置换债券资金逐笔对应存量债务项目,用于偿还债务本金,并指导债务单位做好存量债务核销及账目处理工作;新增债券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
(三)督促用好新增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