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QB120100020230002
主动公开
青财预〔2023〕86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3.09.1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完善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了2024年区级支出预算编制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以及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和六届区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本市和本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深入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夯实预算管理基础;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管理、完善预算安排约束机制,推动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将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等重点保障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金资产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夯实预算支出项目库,规范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硬化预算安排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逐步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持续推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1.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专项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自筹资金等情况。
2.支出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
3.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新等相关政策要求。
(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各部门和单位结合2023年预算执行和2024年预算安排等情况,编制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内容主要包括宏观形势分析、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四、编制要求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1.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要加强区级资金与中央和市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种渠道资金的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市级部门的支持,按照规定用足用好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债券资金。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当年预算资金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资金继续按照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
2.加强部门和单位资金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关于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要求,各部门应将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应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资金结余的审核,统筹下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在部门内单位间调剂余缺。要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及结余情况统筹安排预算,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再申请财政资金。
3.加强财政资产资源统筹配置。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青财采〔2021〕16号),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的统筹,对于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等方式解决;资产存在超标准配置、闲置或对外出租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新增同类资产。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公物仓资产的统筹,准确编制新增资产政府采购预算,列明拟采购资产的名称、品目、数量和预算金额,先行查询确认公物仓同类资产情况,匹配成功的,调配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匹配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安排预算资金;要加强公物仓资产日常管理,及时将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等可调剂资产纳入公物仓,做好在仓资产动态管理。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聚焦重点
1.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优先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青浦新城建设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将科技、教育、人才关键领域支出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支持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将各项支出需求纳入年初预算,确保不留“硬缺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预算决策程序,部门预算草案按规定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2.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的要求,对于国家、本市和本区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在此基础上,各部门研究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时,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论证评估后确需出台的民生政策,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相关支出纳入年度预算。
3.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各部门和单位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精打细算。2024年,人员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支出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安排,项目支出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预算规模。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无特殊原因均不得超过2023年预算数;要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编制,年中确需调整的,原则上调整后预算数不超年初预算数;要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将非财政拨款等安排的“三公”经费管理纳入监控范围;要严格执行会议差旅等费用标准,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活动以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
(三)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1.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推进预算支出项目常态化储备,新增入库项目要有充分立项依据,集中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体现区本级支出责任;区对镇的补助支出通过转移支付安排。要加强项目标准化分类设置,不得将同一事项拆分为多个项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同类项目设置,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细化预算支出方向,项目名称表述应清晰、准确反应项目经费安排的主要内容,且用词规范、简洁、易懂。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排序管理,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分年支出计划,统筹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建议,强化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促进跨年度预算平衡。要认真做好项目库维护,对实施周期内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实施完毕或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做好项目清理。各部门要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要全部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减少代编预算。
2.强化区级项目绩效目标评审。进一步发挥财政重点评审的作用,强化财政评审结果运用,严格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上限,经财政重点评审后的项目核减金额,以及经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退出财政重点评审的项目预算金额,收回区级财政统筹安排。根据《青浦区区级项目绩效目标财政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每年中期,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库中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选择部分预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纳入财政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一上”阶段部门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在“一上”初审的基础上,区财政局重点选取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新增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初审判断项目立项依据不够充分、经费安排存在争议的项目,纳入财政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二上”阶段部门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3.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各部门和单位要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定密、数据安全和用户权限管理,严禁录入高于系统密级的信息,防止不同网络交叉混用。同时,要加强预算数据分析应用,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库、预算项目库、绩效指标库,全面掌握预算收支、执行和会计核算等信息,加强预算资金运行监测,更好统筹预算资源,提升预算管理能力。
(四)健全预算管理机制,增强预算刚性约束
1.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部门要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对于规模较小,与突出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聚焦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定位不尽相符的专项资金予以清理退出。严控新设专项资金,部门因承担新工作新任务需要专项经费支持的,原则上通过调整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或部门其他项目支出结构予以解决。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充分论证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确需新设的,由主管部门报请区政府批准。对于未明确有效期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底前开展政策评估,无需实施的,自动终止;需延续实施的,按照新设程序重新报区政府批准,明确政策期限。
2.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各部门要细化区对镇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有关规定,区对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区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正式下达。各部门要加快中央转移支付执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对于中央直达资金,要抓紧形成实物工作量,当年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3.完善预算安排约束机制。各部门要增强当年预算执行与下年预算安排的衔接,完善部门预算调剂制度,对当年确实不再需要使用的资金,相关部门应于2024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需求。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经常性项目,2020年起连续3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应按最高预算执行数为限额编制预算。充分发挥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引和约束作用,对分年实施的项目,要切实按项目进度和年度用款需求编制预算,努力实现实际用款需求与年度预算安排的精准匹配。各部门要运用各类监督结果改进预算编制,结合2023年财政部组织开展的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以及各类巡察、审计、预算监管、执行监控、人大联网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结果运用,落实整改要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五)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透明公开
1.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逐步树立成本效益理念,将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降本、增效、优化管理。对试点项目要深入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将分析成果作为2024年预算编审的重要依据;要全面设置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各方面成本,成本指标应和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相匹配;要提前梳理试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完善公共服务标准、项目成本定额标准、财政支出标准等标准体系。
2.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各部门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全覆盖、全过程的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持续推进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质效;要认真落实专项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3.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预算公开环节,将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年度预算安排、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等七方面,随单位预算一并公开;在决算公开环节,将绩效评价结果随决算一并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资产信息公开,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关于2024年预算
1.2023年9月12日前,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共同理财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格式报送项目支出电子表。
2.2023年10月18日前,区财政局下达2024年预算控制数。
3.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各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区财政局(一式两份,附电子数据),并提供详细编报说明,确保编报质量。
4.2023年12月31日前,区财政局汇总编制2024年区级预算(草案)报区政府。
5.区财政局自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7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7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二)关于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
2024年3月31日前,各部门结合2023年预算执行和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等情况,相应调整2024-2026年规划,重点梳理2024-2026年重大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编制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送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