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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主动公开

2021.11.30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根据《关于组织区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监督发〔2021〕1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起至10月对本区范围内5家企业单位、3家行政单位、2家事业单位的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通过检查,共5家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问题金额总计为164.79万元,对发现的问题已督促整改。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相关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情况,如:记账凭证审核人及会计主管未签名或盖章;凭证装订不规范,装订人及财务主管未签名或盖章;部分凭证附件不完整,缺合法的原始凭证等。

(二)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固定资产误计入费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未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经济业务未完全执行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和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将费用区分为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未将社保专户余额纳入单位银行存款大账;往来款存在长期挂账现象等。

三、典型案例

(一)案例背景

A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检查发现,A公司于2020年3月收到市级财政技术改造补贴1,000,000.00元,当月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根据后附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显示,该项政府补助收入与该公司资产相关,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此项行为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造成当期多计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二)检查建议

根据准则规定,建议A公司将该笔政府补助收入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平均计入当期损益。因该笔政府补助收入相关的资产于2020年9月转为固定资产,应于10月开始分摊递延收益。2020年10月至12月,按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进行分摊,应累计分摊2.5万元,同时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