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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QB13010002020013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0.02.25

一、项目编号:SHXM-00-20190123-1922

二、项目名称:青浦支队应急保障分队建设部分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北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8923号欧莱雅大厦B栋505

被投诉人1: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A座515室

被投诉人2:上海金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603室

被投诉人3:上海杰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305、318室

被投诉人4:上海鸿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319弄51号B栋3楼

四、基本情况

本局于2020年1月9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青浦支队应急保障分队建设部分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190123-1922)的投诉事项,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投诉人在所有投标人中交付时间最短、质保期最长、价格最低、售后服务最优、技术响应程度最快,产品品牌皆为国内一线知名品牌,整个投标文件制作较充分等,优势显而易见却没有中标,要求知道失分点、评分排序情况;2、样品演示占15分,是整个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诉人作为合格的投标人理应被通知演示时间、演示地点。即便被取消产品演示资格,但至少应有参与目睹样品演示的资格,但未接到任何通知。

五、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经认定该部分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十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被投诉人1限期整改。

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