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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QB13010002018014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18)57号

2018.07.12

一、项目编号:SHXM-00-20180404-0609

二、项目名称: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湿垃圾就地处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喜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70号C座2103室

被投诉人: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室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微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米”)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尾社区第三工业区4号I栋G栋

四、基本情况

本局于2018年5月25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湿垃圾就地处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180404-0609)的投诉事项,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一)投诉人认为其实力在行业中名列前茅,综合评分总分却异常低分;(二)深圳微米货物的尺寸和功率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却是最终供应商。

五、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