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0.08.12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00427-3769
二、项目名称:AED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劳特金(上海)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桥镇官山路199号1幢308室
被投诉人1:上药青浦医疗健康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第一层B区101室
被投诉人2:上海鋆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
四、基本情况
本局于2020年7月24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AED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00427-3769)的投诉事项,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中标供应商地址和代理机构地址同在胜利路758号,严重质疑本次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的真实性以及公平公正性。本项目中标公告内容中写明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个工作日。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定公示期。2、中标产品为AED体外除颤仪physio-control(菲康)/LIFEPAK CR plus型,产地:美国,质保期:12年。中标产品承诺的质保期12年完全是为了售后服务的15分分值,评标专家的评审是否考虑AED设备本身的使用寿命以及安全有效使用的期限,且LIFEPAK CR plus已在2019年11月27日美国工厂宣布停产,中标人为谋取中标不计后果的承诺没有依据的质保年限,是极其不负责的行为,应予以严处。3、多条#重要技术参数完完全全参照中标产品:AED体外除颤仪physio-control(菲康)/LIFEPAK CR plus型的标准设置,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的明显的倾向性。投诉人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三:经专家组讨论,目前迈瑞、普美康、菲康三个品牌的AED均满足首次放电不高于200J,充电时间≤9秒,第二次逐次递增输出能量,最高可以输出到360J,充电时间≤15秒。专家组讨论的依据和结论缺乏真实性和公信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针对本项目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代理机构上海鋆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