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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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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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有11个科室,即: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事业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会计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制工作。负责拟订财政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等党务工作、统战工作。
(三)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负责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建议。依法组织违反财经纪律重点案件的查处,开展对财政管理事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参与市区上下联动监督工作。负责财政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组织并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和指导区级预算部门、镇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预算科。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总代编年度镇级预算草案。分析报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拟订区与镇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区与市、区与镇的财政结算,区与镇、区管公司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结算。拟订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汇报沟通。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财政的审计工作。汇总地方政府性债务,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拟订镇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各镇财政工作。负责税收与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税源调查工作。编制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国库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拨付、调度。汇总并编制区本级、镇财政总决算,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银行开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牵头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公务车辆审核等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政府财务报告相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汇编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牵头拟订区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政单位有关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招标、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等管理。
(七)社会事业科。负责研究和拟订教育、医疗健康、社会保障、就业、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审核有关对口联系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社会保险资金的审核上报。负责对口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负责拟订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拨付和监管区级财政性资金,审查批复区级主管部门本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对口联系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牵头拟订农业、水务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核农业农村、水务等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十)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编制集中采购目录草案。负责审批政府采购形式、方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其他事务的监督管理,处理区级采购项目投诉。负责采购信息公告和数据统计。牵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牵头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十一)会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本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引导本区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建设;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等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受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申请和管理;依照国家、本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对本部门各类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发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