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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QB13040002020008

主动公开

2020.09.28

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052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邓丽琼代表:

您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52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建立街镇教育专项扶持资金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配置教育公共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精神,我区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教育经费区级统筹。

一、教育经费区级统筹的总体考虑

1、解决突出问题需要。本区在教育经费区级统筹前,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不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贯彻落实国家政策需要。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提出,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3、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需要。2008年,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基于以上考虑,2008年本区出台了《关于本区农村教育经费实行区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08〕5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区级直属各类公办学校和各镇公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业余教育等各类学校,实施教育经费统筹管理。

二、本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的总体情况

1、实施教育经费“以区为主”的保障管理体制。改变原来按镇行政区划实行属地化承担教育经费的模式,实行教育经费资金、资产、财务区级统一管理,执行区本级预决算体系和集中收付体系。

2、实行“城乡均等”的教育经费供给标准。对各类区级直属公办学校和各类镇公立学校实行统一的经费供给方式和定额标准,实施全区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落实城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落实城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等。

3、确保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贯彻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

4、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统筹规划教育布局,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打破镇域界限,充分发挥教育资源整体效能,努力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

5、经费分级负担。教育经费区级统筹后,各镇以2007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基数,以后按照每年全区教育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平均增幅,确定各镇经费承担额度。2015年前起,取消法定增长要求,各镇承担基数维持不变。

三、关于属地职能

本区实行教育经费区级统筹管理,仅指对本区教育经费进行统一管理,不改变各镇教育管理职能,不改变学校属性,原镇属学校仍归所在镇管理,各镇管理教育的体制和其他职能不变。

四、关于代表建议

1、我局将联合区教育局,进一步研究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保障作用,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2、按照本区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我区不断完善人才开发激励和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每年安排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安排1.1亿元,其中1463万用于教育人才开发激励),充分发挥人才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促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此外,我区每年通过教育局部门预算安排师资师训、教师工作室、研修基地等经常性专项经费,支持教师培养和发展(2019年预算安排3482万元)。

3、教育经费区级统筹,不影响各镇管教育的其他各项职能。镇级政府可以在区级经费统筹保障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教育事业支持。如果涉及到资金支持的,应规范经费支持方式、渠道和使用管理。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学校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应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即将本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学校对收到的镇级支持的专项资金应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面反映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要根据综合预算原则,统筹考虑学校的各项收入。根据《青浦区区级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在编制支出预算要先从上年结余结转、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预算安排。

主办单位:青浦区财政局

主要领导签发:

2020年4月22日

办理单位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政编码:201700

办理单位分管领导:周兢

联系人:朱英                            联系电话:5972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