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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78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3.08.16

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078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区经委:

兹收到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张炜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经济小区发展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区与镇(区属公司)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22〕5号)的规定,年度实现超收的镇(区属公司)按照超收部分10:90比例分享财力;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注册型企业年度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比例享受财力倾斜。

2022年,受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各镇(区属公司)税收完成情况未达到2021年的收入基数水平。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经济持续恢复的基础仍不牢固,我局在总结分析2022年改革实施情况和听取各镇(区属公司)需求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有关政策,持续完善区与镇(区属公司)超收激励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区与镇(区属公司)超收激励机制调整优化情况,实施相应的财力分配与倾斜,不断加强政策跟踪,全力做好稳住税基、留住企业工作。

以上建议,供参考。

协办单位:青浦区财政局

主要领导签发:

二0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