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人民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23号提案书面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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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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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关于对青浦区人民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23号提案书面意见的答复
区经委:
兹收到区政协提案《关于推动本区企业产品内循环发展的建议》,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制定政府、大企业采购需求标准及优先采购本区产品”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前我区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均为上海市统一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的规定,限制投标供应商的地域范围属于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条件,建议本地企业积极与采购人对接,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针对采购需求完善产品、服务和投标文件,提高投标竞争力,积极参与本区政府采购。
以上建议,供参考。
协办单位:青浦区财政局
主要领导签发:
二0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