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QB1102000-2016-016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6〕193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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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收入 万元,支出 万元,年末结余 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5财政预算拨款(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万元,支出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项目支出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 万元。
三、收到本通知后,请在15日内将部门决算及时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并将批复情况抄报财政业务主管部门。
四、2015年度账表差异说明:
附件:1、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
表
3、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批复表
4、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
复表
5、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批复表
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