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18年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QB1304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财督〔2018〕13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8.02.01
区局各科室、中心、所,各镇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本区2018年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8年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关于“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坚守职责定位,切实发挥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对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积极作用。紧扣本区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将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强化监督成果综合利用,推动绩效管理提质扩围,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切实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绩效。
二、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综合财政监督
对区卫计委、区民政局系统和区网格化中心、部分镇级文体中心共20家预算单位开展综合财政监督,重点关注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务核算以及内控建设等财政财务管理要素,全面揭示预算单位在上述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指导并帮助预算单位及时整改、完善管理和防范风险。
职责分工:财政监督科、经济建设科牵头负责,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检查。
(二)专项监督
围绕当前财政管理改革重点和难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检查、镇级财政管理情况调查、2017年公交专项补贴项目检查等专项监督。
1.预决算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采取区镇两级联动检查的方式,对照《预算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区两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客观反映本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在检查的基础上,积极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
职责分工:财政监督科牵头负责,预算科参与实施,各镇财政所联动开展。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和摸底工作,通过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重点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合理性、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闲置资产的现状等情况。揭示问题的同时,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职责分工:行政政法科牵头负责,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检查。
3.镇级财政管理情况的监督调查。为着力强化对镇级财政部门的服务与指导,推进“镇财区管”相关工作,对本区各镇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开展大调查,重点对华新镇和朱家角镇加强监督和指导。主要关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情况等重点管理环节。根据相关制度及规范性要求,对共性问题,统一规范口径;个性情况,结合各镇实际,帮助研究解决方案,切实提升镇级财政管理水平。
职责分工:预算科牵头负责,国库科、财政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参与实施,各镇财政所配合。
4.2017年公交补贴资金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推动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对2017年公交专项补贴资金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制度建设的合理性、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以及监督管理的精准性,揭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切实推进相关制度的有效完善,强化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职责分工:财政所牵头负责,财政监督科配合实施。
5.财政扶持资金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区财政扶持政策和扶持行为,有效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对区、镇扶持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扶持对象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操作流程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合规等方面。通过检查,纠正各类违规扶持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管理水平。
职责分工:财政所牵头负责,预算科、财政监督科配合实施。
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检查。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32号)等文件规定,对本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重点关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督等管理环节,反映补贴资金在制度建设、操作流程和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推进农业补贴政策的规范有效实施。
职责分工:农业科牵头负责,财政监督科配合实施。
(三)预算执行核查
由财政监督科和业务科室分工协作,通过“平台查询+现场核查”的复合监管方式,对区级30家预算单位开展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科负责平台查询,并将检查线索按照户管情况对应移交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有关线索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指导预算单位及时纠偏、切实整改,并将现场核查情况及单位整改情况反馈财政监督科。
职责分工:财政监督科、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实施。
(四)会计监督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本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关注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升监管成效。
职责分工:会计科负责实施。
(五)财政内部监督
重点对本局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管理建议。配合国家审计等外部监督部门对本局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工作。
职责分工:局内审小组负责实施,局各科室、中心配合。
(六)市区联动等其他监督
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区政府等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和参与市区联动检查、各类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上级检查结果和落实要求进行及时贯彻。
职责分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牵头科室和配合部门。
各镇财政部门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开展综合财政监督工作;按照区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联动检查工作;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镇级财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并做好配合检查事宜;尝试开展预算执行核查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青浦区2018年财政监督工作主要任务安排表》(附件1)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全面提升绩效目标管理水平
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预算主管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结合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和财政支出项目库的要求等,在部门预算“二下”前,选择新增项目及重点经常性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工作,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提高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的匹配性,进一步发挥绩效目标对提升绩效管理效果的基础和源头作用。
(二)全面加强预算绩效跟踪工作
区财政部门着力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跟踪监控,选取8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跟踪,选取1个项目试点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选取1家单位开展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跟踪,及时揭示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提高绩效自行跟踪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和流程,提高绩效跟踪的效率。预算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跟踪的资金总量原则上不低于本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的50%,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跟踪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个。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区财政部门选取3个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预算主管部门至少组织两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且资金总量原则上不低于本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的20%,同时,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部门自行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评价工作。二是积极探索绩效评价试点。区财政部门选取4个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主要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选取相关项目开展绩效管理政策评价和综合评价试点;选取部分已实施自评价的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试点。选取2个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扩大试点。
(四)全面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时效性
有序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时效性。2018年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1月份启动,原则上绩效评价工作6月底前完成,绩效跟踪工作9月底前完成,绩效目标编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为管理结果应用创造条件。
(五)全面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反馈
预算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进一步强化绩效责任,按要求完成绩效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财政部门,提高结果应用的效果。
2.评价信息公开
区级部门、单位公开预算时,由部门公开本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由单位公开本单位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和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区级部门和单位公开决算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单位公开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和部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绩效工作考核
针对2018年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相关要求,对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区政府,同时报送区绩效考核办公室,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促进作用。
(六)全面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一是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制定培训方案,组织绩效专题培训,提高培训内容与业务操作的针对性。二是根据绩效管理工作特点,加大对预算单位的业务部门人员的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着力推动部门业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融合,促进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基础的进一步夯实。
各镇应严格按照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镇级预算单位在绩效管理系统中规范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资金总量不低于各镇下年度项目预算资金的70%;二是至少选择两个以上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资金总量不低于各镇财政项目支出的30%;三是至少选择两个以上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资金总量不低于各镇财政项目支出的20%。
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青浦区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安排表》(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
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局班子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全局上下“一盘棋”,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统筹开展。财政监督科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反馈和总结等工作;各业务管理科室在履行财政、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管,牵头或配合开展专项监督,积极参与和配合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立足新起点,提升站位,谋定后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抓具体、补短板,根据管理现状,结合本区实际,以实干的精神、精进的态度谋划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全年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手段、协调监管力量,监管并举,横纵融合,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三)强化结果运用,注重标本兼治
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新途径研究新方法,将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成果与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财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同时,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改彻底、有反馈、见成效,并通过情况通报、信息公开等手段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附件:1.青浦区2018年财政监督工作主要任务安排表
2.青浦区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安排表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