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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QB14030002019007

主动公开

青浦区财政局

2019.06.19

 

2019年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深入贯彻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青浦区政府《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发展目标,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一、落实重点领域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
(一)推进本区财政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项目预算细化公开;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推进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二)推进减税降费相关信息公开。强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动态更新相关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信息。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使用效益。
(四)编制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编制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推进局政务主动公开,高质量做好公开工作
(一)加大政策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解疑释惑,着力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办事和服务公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大厅,推进一网通办,不断优化用户网上办事服务体验。按时完成数据年度开放清单任务,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稳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做好信用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的归集和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涉企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处理结果,推进信用信息实时推送和无障碍交换应用。
(三)深化权力运行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公开财政工作报告、规划以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会议内容,及时公开年度涉及民生、关注度高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公开市财政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集中公开公示,根据动态调整制度,做好权责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情况。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公开工作。
三、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和管理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做好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规范操作,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在依法有据的基础上提高公开率。加强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有关第三方意见征询的程序规定。
四、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完善新媒体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加强青浦财政网站栏目和微信订阅号管理工作;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回应公众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切实提高政务新媒体的实用性。
五、加强基础工作和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开展政务公开调研活动,多渠道收集吸收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参加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意识和专业化水平。把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科室的绩效考核范围,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