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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QB130300020210006

主动公开

青财预〔2021〕84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09.2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深化完善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编制本区2022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巡察、审计等整改要求,精准施策、统筹安排,进一步在“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上下功夫,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力保障国家、本市和本区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领域支出。一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聚焦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二是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措施,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构建资金和资产相结合的财政资源统筹配置机制;三是筑牢预算管理基础,深入落实零基预算理念,细化完善预算项目库,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将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金资产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本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依托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项目支出管理,健全预算安排约束机制。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的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1.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专项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自筹资金等情况。

2.支出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

3.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青浦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青财采〔2020〕108号)的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新产品首购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根据本区《关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15〕75号),部门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同步编制2022-2024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是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收入规划、部门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一是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计划,考虑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情况,分析未来三年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部门收入规划。部门结合宏观形势分析、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情况,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规划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规划年度部门执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情况。

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的执收部门应按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分基金项目、专项收入项目进行分年度收入测算,并具体写明测算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执收部门应按照收费项目进行分年度收入测算,并具体写明测算依据。

三是部门支出规划。主要是分析测算部门未来三年的支出需求,部门支出需求原则上按零增长原则编制,确有增量需求的,应具体分析增量事项的政策依据、政策变动情况、分年度支出需求测算过程等。

四是风险评估。评估规划期内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

四、编制要求

(一)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突出重点

一是聚焦保障重点支出。各区级部门应将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编制安排的首要任务;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优先保障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重点支出;合理保障维持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各项支出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不留“硬缺口”。

二是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应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2022年,继续按照从严从紧、能压则压的原则编制公用经费单项定额预算。原则上,各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不能超过2021年预算数。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中采用一招三年且分年签订合同的支出,应根据具体项目内容,重新核定预算并开展采购活动。除保障防疫、应急、维稳、救灾、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必要支出外,一般不安排设备购置支出预算;对达到使用年限但能够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安排支出预算用于资产更新。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额外增加支出,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三是继续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2022年各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不得超过2021年预算数,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各类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的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

一是加强部门资金统筹安排。各单位应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财政拨款收入等)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按照先动用历年结余、后安排当年财力,先动用自有资金、后申请财政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合理申请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二是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有关精神,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措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由区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三是统筹配置新增资产。落实《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青财采〔2021〕16号),加快构建资金和资产相结合的财政资源统筹配置机制,进一步发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的作用,按照先调剂实物资产、后安排预算资金的原则,将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购置的资产,统一纳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集中管理、统筹调剂。加强预算安排与资产管理的有机衔接,试行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核,凡是单位有新增资产配置需求的,应先向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在仓资产查询申请,经查询公物仓没有匹配资产的,方可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申请相关购置经费。对于各单位经批准组建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需使用公物仓中集中管理资产的,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通过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使用申请,由公物仓统一调配、轮流使用。

(三)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强化预算执行约束

一是完善项目支出管理。进一步落实“零基预算”的理念,推动打破“基数”依赖,把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支出均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按照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进展情况。要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牢固树立“钱随事走”的理念,提前研究谋划项目,常态化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储备入库,并实行动态滚动管理。推动项目向前端延伸,有机衔接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提出保障重点。对于刚性支出和当年必须实施的项目,优先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发挥财政重点评审的作用,经财政重点评审后的项目核减金额,以及经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退出财政重点评审的项目预算金额,收回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是健全预算安排约束机制。各部门应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硬化部门预算刚性约束,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进一步促进支出进度与实际需求的衔接匹配;从严控制预算追加,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新增支出,应切实加强论证分析。各部门应充分发挥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引和约束作用;对各类合规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并根据项目预算管理等要求,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各类监督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于各类巡察、审计、预算监管、执行监控、人大联网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并按照整改要求予以落实;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经常性项目,2018年起连续3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应按最高预算执行数为限额编制预算,其中:至2021年6月末仍未启动或实施的项目,在限额基础上按未启动项目2021年预算资金总额的10%加计扣减。对分年实施的一次性项目,要切实按项目进度和年度用款需求编制预算,努力实现实际用款需求与年度预算安排的精准匹配。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各部门要将所有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并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继续严格落实绩效目标编制,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新增项目应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跟踪监控管理,9月底前,各部门和单位应对所有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和政策至少实施一次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工作,项目、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应实现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项目和政策的部门评价;各部门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双监控”、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反映问题的结果应用,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相挂钩。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预算环节将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实施方案、年度预算安排、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等7个方面予以公开,不断提高公开涉及的项目资金占本部门项目支出的比例;深化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动各部门、各单位重大政策和项目等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关于2022年预算和2022-2024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一)关于2022年预算

1.2021年9月10日前,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2022年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共同理财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格式报送项目支出电子表。

2.2021年10月15日前,区财政局下达2022年预算控制数。

3.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各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区财政局(一式两份,附电子数据),并提供详细编报说明,确保编报质量。

4.2021年12月31日前,区财政局汇总编制2022年区本级预算(草案)报区政府。

5.区财政局自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7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7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二)关于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

2022年3月31日前,各部门结合2021年预算执行和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相应调整2022-2024年规划,重点梳理2022-2024年重大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编制2022-2024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送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