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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QB13010002017001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17〕3号

2017.02.08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早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亚钢路305 号
  电 话: 021-69021618
  被投诉人: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 号南楼304 室
  电 话:021-59724602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00 号
  电 话: 13800210021


  二、基本情况
  本局于2017 年1 月9 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青浦区电子政务核心机房运维服务项目”的投诉事项,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提交的相关书面说明及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认为中标供应商报价远低于其投入成本,属于恶意竞争。

  三、调查情况
  本局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质疑和质疑答复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根据资源优势、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等确定本项目投标报价,并无不妥。


  四、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以本项目预测的机房租金、建设费用、安保费用、维护费用等合计费用超过中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为理由认为低于项目成本报价,依据不足。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浦区财政局
2017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