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通知
QB11010002018018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8)121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8.12.29
各区级预算单位、区级公司,各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税收入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现结合本区关于规范财政收入管理的统一部署,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格把握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严禁非税收入以其他资金名义缴存财政账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各执收单位要明确职责定位,规范执收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追缴。
三、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各单位应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按规范方式上缴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收缴可以通过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五联式)等规范票据,也可以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缴款书》手工填写上缴,正确填写核算科目实施上缴。
请各单位按上述规定实施自查,确保在
2019年1月18日
之前足额上缴非税收入。逾期未交,将按《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沪财库〔2013〕22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