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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区本级部门2018年-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QB11010002017017

主动公开

青财预(2017)76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7.07.17

 

各部、委、办、局(院)、社会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管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37 号)及《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157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区本级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理顺预算管理权责,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切实做实项目库,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加强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
结合国家战略部署、政府施政目标和宏观调控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改变部分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

 
 
 
 
 
(二)加强资金统筹,盘活用好存量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加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资金规模,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形成资金沉淀,对预计形成结转资金的支出,部门要及时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亟需资金的支出。部门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努力盘活闲置资产。
(三)推进中期规划管理,理顺预算管理权责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引和约束作用,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权责关系,加大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自主权,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增强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规范项目编报,全面做实项目库
结合部门职能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设置。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论证,规范项目立项,细化充实项目信息,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继续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善项目决策机制,落实项目编制和审核责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研究将部门本级项目支出中具有公用经费性质的支出纳入日常公用经费管理。
(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等绩效评价试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扩大预算评审范围,加强评审结果应用
加快推进预算评审,分步实现项目预算评审全覆盖。完善预算评审管理制度,规范评审程序和行为,提高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增强评审结果的科学性。改进项目评审方式,建立对支出政策和重点项目的动态评估清理机制。加强评审结果应用,推进预算评审与部门预算安排相结合,建立规范有效的运用机制。
(七)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
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各类财政专项支出向基层延伸。
(八)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加强对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的搜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结合存量资产编制审核新增资产。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做好有关经费管理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
三、编制要求
(一)部门三年支出规划
1.编制范围和流程。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均应编制2018-2020年支出规划,按照“二上二下”程序,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
2.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一上”时不编报基本支出规划。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需调整2018-2019年支出规划的,应单独反映。“二上”时,部门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2018-2020年基本支出规划控制数,编制相应年度支出规划。
2)项目支出。
①做好项目储备。各部门要尽早布置、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以后年度预算项目储备工作,提前启动项目研究论证、编制立项、审核评审等工作。
②完善项目填报。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所有入库项目都要设置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③加强项目评审。申报的新增项目,属于评审范围的,原则上要全部评审。项目评审要注重结合存量资产情况审核安排新增资产。
④科学合理测算。根据轻重缓急,对备选项目进行排序,择优编制落实项目支出规划。拟新增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在相应年度支出规划控制数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不允许超规划安排项目支出。对于因区委、区政府新批准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确需增加支出规划的,应单独反映,并提供详细说明和依据。区发改委管理和分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由区发改委负责编制支出规划,不纳入部门支出规划的编报范围。
3.部门报送规划。各部门报送的“一上”支出规划应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应将新增项目一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纳入财政项目库;需要调整的,由部门调整后重新上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明确为不予安排的项目,不得列入规划和预算。
4.财政审核控制数。区财政局根据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政策、部门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核定下达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控制数,明确项目的分年控制数。
5.部门调整编制规划。部门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调整编制2018-2020年支出规划报区财政局,各年度支出总额不得调整。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情况,部门可补充报送项目。
6.财政下达规划。区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按程序报批后,正式下达给部门。
(二)2018年部门预算
1. 编制“一上”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部门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等情况较上年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文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要求,如实填报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并优先消化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和结构应与部门2018年支出规划一致。由区发改委管理和分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不纳入“一上”预算。
3)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部门要填报项目支出的中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及相应绩效指标,随“一上”预算在信息系统中上报区财政局。有重点、有针对、有选择地确定部分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并结合实际,选择部分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4)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各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单位报送的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申请应当是按规定报经区机管局审核同意的项目。单位报送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2.核定“一下”预算控制数。
区财政局根据中期财政规划、部门预算执行、部门“一上”需求、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情况等综合平衡后,核定下达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
3.编制“二上”预算。
1)部门要充分、合理预计部门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支出。
2)严格按照区财政局下达的“一下”控制数,编制包含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在内的全口径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全口径编制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做好与上年经济分类预算口径、数据的衔接。
3)部门要充分预计、反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对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应调减2018年预算,将调减下来的指标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42018年各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要从严控制,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
5)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所有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支出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金额,及时按照区财政局对“二上”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意见进行调整。
6)部门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按要求认真填报“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时间安排
(一) 2017810日前 ,各部门将本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建议报区财政局(一份,附电子数据)。
(二) 2017831日前 ,区财政局下达部门三年支出规划控制数,第一年控制数即为2018年预算控制数。
(三)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各部门编制2018-2020年支出规划草案和2018年部门预算,于 2017915日前 报区财政局(其中:2018-2020年支出规划草案书面上报,一式两份,附电子数据),并提供详细编报说明,确保编报质量。
(四) 20171231日前 ,区财政局汇总编制2018年区本级预算(草案)报区政府。
(五)区财政局自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2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五、其他
2018 年各镇人民政府的部门预算编制,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7 年7 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