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QB1303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6〕4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01.20
各街镇财政科(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海市《关于编制201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沪财库〔2015〕84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区2015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终决算前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款和各项往来账款,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二、关于做好2015年度财政决算编审相关工作
各财政科(所)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2015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决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夯实决算工作基础
各财政科(所)要切实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核对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间支出数据,及早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扎实做好决算数据的审核汇总,全面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继续开展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二)推进决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及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决算支出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并跟踪舆情反应,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决算分析
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充分发挥现代财政国库的分析反映功能。深入研究财政收支变动情况,梳理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注重决算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结合绩效评价推进情况,研究加强预决算衔接等问题,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和促进作用,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供支持。
(四)开展经济分类财政决算试编工作
各财政科(所)要按照《预算法》关于按经济分类编制决算草案的要求,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技术支撑,扎实推进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同时,加强对本地区2015年度经济分类决算情况的分析总结,及时反馈试编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五)做好财政决算报送工作
1.各财政科(所)应于
2016年1月31日
前,将全套《2016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一份。决算会审后,应于5天内再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套《2016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一份,并抄送区审计局。
2.各财政科(所)除编报规定的决算报表外,还需编写决算说明书,总结一年来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并另行编写决算附注、财政决算分析及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总结,随同《2016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同时报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