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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青浦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报告

QB13010002018013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18)42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8.05.04

 

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186号)精神,青浦区财政局对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二、被考核单位机构基本情况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在岗人员11名(包括非编人员2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8人,大专学历2人,平均年龄为37.5岁,队伍专业结构趋于合理。
三、考核意见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考核小组认为,2017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采购、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文件编制中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目标。
采购范围、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方面,考核小组认为,采购中心能够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集中采购项目,全年共组织实施集中采购173批次,完成采购金额45116.95万元。其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30批次,采购金额41335.79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91.6%。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都按照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非招标项目能够合理确定采购方式,确保采购项目顺利推进。
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方面,考核小组认为,采购中心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现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重新修订和完善了《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手册》、《采购中心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等工作规程,建立了重大采购事项内部会商制度以及专业律师法律咨询制度,强化AB双岗的监督约束作用,加强了内部采购文件“编制、校对和审定”三级管理,加大了采购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力度。积极开展律师法律咨询,聘请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凡是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政策法规规定和质疑投诉问题,及时将有关问题事项和文书提交给律师进行审查,严格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政府采购,确保采购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同时认真做好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处理,保证质疑和投诉处理过程依法合规。2017年,采购中心共受理质疑6例,较去年同期下降60%。没有发现违规收费、侵占和挪用投标保证金等现象。
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采购中心注重对工作人员在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培养。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举办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活动。二是加强内部业务学习,年内编制12份内部学习材料,通过案例分析、操作提示等方式,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洁开展采购承诺书》,加强纪律管理,强化制度约束,筑牢思想防线。
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方面,采购中心组织的173个项目,预算金额为49798.72万元,采购金额为45116.95万元,节约资金4681.78万元,节约率为9.4 %2017年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266份, 从书面反馈情况看,采购人、专家对采购中心采购程序、办事效率、采购质量、采购价格和服务态度等方面工作的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高。
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方面,采购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加强采购文件“编制、校对和审定”三级管理,同时聘请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咨询论证,避免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保证采购文件合法规范;做好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电子采购管理归档要求,将采购项目电子文件全部网上归档;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信息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2017年,采购信息公开率为98.3%。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采购文件在采购需求、评分细则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个别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不够完整。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方面,采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在采购项目过程中全面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信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考核小组认为,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采购,基本做到采购信息公开、选择采购方式正确、采购程序规范。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希望采购中心在今年的工作中予以重视,要积极探索,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本次考核考核小组征询了各预算单位及部分采购咨询专家和供应商的意见。最终,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2017年度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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