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青浦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报告
QB1301000-2016-002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6〕95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05.25
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和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区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16〕9号)精神,青浦区财政局对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二、被考核单位机构基本情况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现有机构编制10人,在岗人员7人,以会计和经济专业为主。在岗职员中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
三、考核意见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考核小组认为,2015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有关政策,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但部分采购项目在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上有待进一步加强,要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目标。
采购范围、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方面,考核小组认为,采购中心能够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集中采购项目,全年共组织实施集中采购192批次,完成采购金额37791.22万元,同比增长59.1%。其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26批次,采购金额25798.57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68.27%。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都按照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非招标项目能够合理确定采购方式,确保采购项目顺利推进。但部分零星采购项目区采购中心直接享用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结果,存在采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方面,采购中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现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重新修订和完善了《采购业务操作手册》、《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风险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了内部采购文件“编制、校对和审定”三级管理,同时建立了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三是加强采购项目评审管理,严格评审纪律,对采购项目评审过程实施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地促进了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2015年,采购中心共受理质疑或询问12例,均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答复,供应商没有因答复不满意而向采购管理监督部门提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评审结果等投诉情况。没有发现违规收费、侵占和挪用投标保证金等现象。四是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凡是应公开或者能够公开的采购信息全部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全年共有189个项目(包括非公开招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公开了采购信息,占采购总批次的98.4%。检查发现采购中心内部监督管理不够健全,部分环节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等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采购中心注重对工作人员在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培养,一是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会议定点场所招标采购培训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统计信息培训等培训活动。二是加强内部业务学习,不定期开展采购案例分析、操作提示,组织人员前往外区县采购中心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采购工作实际,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签订《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开展采购承诺书》,引导工作人员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筑牢廉洁采购思想防线。四是做好政府采购意见征询工作,认真听取采购人、专家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一共发放书面意见征询单749份,从书面反馈情况看,采购人、专家对采购中心采购程序、办事效率、采购质量、采购价格和服务态度等方面都给以较高的评价。
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方面,采购中心组织的192个项目,预算总额为41589.7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37791.23万元,节约资金3798.47万元,节约率为9.13%。从采购中心发放的意见征询单看,采购人、采购咨询专家对中心的采购程序、办事效率、采购质量、采购价格等有较好的评价。检查发现部分采购项目启动时间较慢,采购时效有待提高,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启动,提高采购效率。
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方面,采购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审核;在采购档案管理上,能够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将同一项下采购计划、标书领取记录、开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等立卷保存;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基本上做到采购信息公开。
综上,考核小组认为,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采购,基本做到采购信息公开、选择采购方式正确、采购程序规范。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希望采购中心在今年的工作中予以重视,要积极探索,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对于存在的部分问题,考核小组认为需要上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等支持配合,主要是建议上级财政部门优化采购信息系统,解决协议供货不能满足要求的零、星、散货物采购及信息公告的困难,解决合并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困难等。预算单位需要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做实采购项目需求,提高采购效率。
本次考核考核小组征询了各预算单位及部分采购咨询专家和供应商的意见。最终,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2015年度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
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