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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QB1101000-2016-011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6〕78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04.19

 

各部、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活动监督管理,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库【201517)和《关于印发〈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库【201255)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特制定《青浦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

201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