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QB1101000-2016-011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6〕78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04.19
各部、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活动监督管理,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库【2015】17号)和《关于印发〈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库【2012】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特制定《青浦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