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QB13010002017026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17)133号
无
2017.12.08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太安盛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1101-1117号1幢101-103室2层201-208室
电 话: 021-34530003
被投诉人: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
电 话:021-69220180
二、基本情况
本局于
2017年11月22日
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香花桥街道2018年引进第三方综合管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171025-2695)的投诉事项,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书面说明及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一)认为被投诉人未就质疑内容进行回复;(二)投诉人认为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网格化人员及队长的招标需求。
三、调查情况
本局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现场录音录像、质疑和质疑答复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于
2017年11月20日
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当日就质疑内容依法书面回复。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审因素包含报价、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和管理、项目负责人等,人员配置和管理、项目负责人不是决定中标与否的唯一因素。经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评审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四、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