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QB13030002018008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8)120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8.12.29
各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
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8〕
85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区
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区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与报送内容
(一)没有基层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电子介质数据,应于
2019年
1月
15日前
,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支出科室审核,并按区财政局相关业务支出科室审核意见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二)除教育、卫生以外的一级预算单位、街道办事处(包括基层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电子介质数据,应于
2019年
1月
21日前
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支出科室审核,并按区财政局相关业务支出科室审核意见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三)教育局、卫计委(包括基层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电子介质数据,应于
2019年
1月
31日前
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支出科室审核,并按区财政局相关业务支出科室审核意见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四)各镇财政所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电子介质数据,应于
2019年
1月
31日前
报区财政局国库科。
(五)部门决算送市局会审后,将汇总纸质的决算报表敲章报送财政局各业务支出科室, 分科目报表打印至项级科目。本套报表分户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汇总报表全部采用完全汇总,不得采用其他形式;附包括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电子数据。
(六)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敲章报送财政局各业务支出科室
,其电子文档应在决算软件中附加在“上报文档”中,同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传出。装订顺序按照封面、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正表的顺序装订。
决算填报说明请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同时请预算主管部门做好汇总、整理工作。
决算文字分析材料要求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结构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变动或特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单位应充分利用分析表提供的决算数据增减变动信息,参照分析报告攥写提纲,全面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发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重大的款项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联的专款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建议。
请各预算主管部门做好分析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财政部门。
三、编报要求
(一)部门决算是全面反映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个单位“一本预算、一本决算”的原则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二)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继续按照《青浦区区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青财库〔
2014〕
5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同时,区财政局将继续对区级行政单位实施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切实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决算报表的同时,要做好对所属基层单位决算报表的严格审核工作,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区财政局。真正做到报送部门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四)
2019年区财政局将继续对全部区级预算单位(垂直管理等单位除外)实施部门决算批复。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财政信息公开的规定,各区级政府部门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各区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
(五)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是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部门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
(六)请各单位结合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认真学习,改进和完善决算培训、审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部门决算的上报工作。
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