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西虹桥道路工程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函
QB1301000-2017-011
主动公开
青财建(2017)131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7.11.30
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要求,我区将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并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文件规定:新项目存在“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情形,不得入库。
文件规定:已入库项目存在“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情形,应予以清退。
建议你公司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西虹桥道路工程PPP项目及西虹桥道路(含地道及天桥)新建工程PPP项目绩效设计,使绩效内容更清晰、充实,体现PPP项目“按效付费”精神。修改情况请于
12月28日前
报送我局经济建设科。
附件:《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