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QB13020002018002
主动公开
青财会(2018)19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8.02.14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财政所: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内控报告工作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镇财政所要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沪财会[2018] 5号等相关文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2017年度内控报告工作,确保内控报告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二、按时审核,及时报送汇总内控报告
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18年1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有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并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准确及时编制《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财政所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编报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审核、及时汇总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填报《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于
2018年3月10日前
向区财政局(会计科)报送《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内控报告是指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对2017年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同时,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财政科要积极开展本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