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明纪明规 知行知止”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QB1401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财人(2016)50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03.03
各科室(中心)、各镇(工业园区)财政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区纪委四届六次会议和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财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财政系统的廉政教育月活动要紧紧围绕“明纪明规、知行知止”教育主题,大力增强党章党规党纪观念,不断强化“科学理财、清廉为民”价值理念,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进财政改革发展,保障中心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明纪明规”即明确纪律规矩、尊崇党章、纪严于法、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深刻含义;“知行知止”即具有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高度自觉。通过“明纪明规、知行知止”廉政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达到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践行“三严三实”,清廉为民,爱岗敬业,为完成财政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学习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章》;
(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
(三)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区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
(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五)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则》、上海市《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青浦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六)楼继伟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七)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
(八)《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财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十)全国财政系统案例选编——《财苑警示录》;
(十一)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
三、教育安排
(一)组织学习。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扎实开展专题学习。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区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意义,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要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上海市《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青浦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强化群众观念,不断改进作风;三是要认真学习市财政工作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精神,明确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动力,推进财政改革;四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财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明确责任义务,自觉规范行为,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二)开展教育。要结合实际,增强教育的严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严肃教育、严格管理、严守纪律、严惩腐败。一是加强示范教育。通过宣扬党的光荣传统、典型廉政事例和身边先进事迹,展望祖国光明未来,使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践行“三严三实”;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播放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敬畏纪律规矩,不碰高压线,不触底线,知行知止,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加强岗位教育。结合岗位职能特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服务意识,明确职责,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深入分析岗位廉政风险点,查缺补漏,完善制度,确保人员和资金安全。
(三)营造氛围。要组织干部围绕“明纪明规、知行知止”教育主题,大力营造遵章守纪、廉洁从政的环境氛围。一是设立“三个一”学习专栏专刊。教育月期间,利用大厅宣传栏刊登一期学习专题,把《准则》、《条例》原文贴在宣传栏显著位置;利用“青浦财政”公众微信号刊出一期廉政微专栏,刊出《党章》、《准则》等相关内容;利用《青浦财政》登出一期廉政专刊,刊登各部门优秀廉政信息及学习心得,要广泛宣传,潜移默化,入脑入心。二是开展授课研讨。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准则》、《条例》基础上,邀请专家作专题解读,解疑释惑,并就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讨论,力求理解准确到位;三是开展《准则》、《条例》等内容的知识测试,增强财政干部对党内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使党员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进行自查。组织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对照《准则》、《条例》要求,就是否真正完整准确理解了相关内容,如何进一步加强学习,是否认真遵守了纪律规矩,如何进一步改进开展自查,切实严格要求,加强自律意识,提升廉洁从政能力,提高廉政文化建设水平。
四、教育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明纪明规、知行知止”作为贯穿全年党风廉政教育的主题,切实加强领导,带动和促进本部门廉政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各部门要突出《党章》、《准则》、《条例》学习,重点领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意义,把握红线底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务求实效。各部门要注重效果,通过廉政教育月活动,切实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实践“三严三实”,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中心工作完成。
(四)廉政教育月时间自
2016年3月1日
至
3月31日
,请各部门(包括局机关科室、镇财政所)于活动期间,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积极参加局统一组织的讲座、测试等活动,并撰写《条例》、《准则》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心得体会,每个部门至少一篇,我们将择优刊登在财政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请局机关各科室结合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上报财政信息一条(截止时间为
3月21日
)。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