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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镇财政所干部到区局机关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QB14030002017011

主动公开

青财人(2017)106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7.09.19

 

各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探索创新干部培养机制,进一步推进镇财政部门与区局机关的工作交流,加强对镇财政干部的培养锻炼,提高镇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我局拟定了《关于镇财政所干部到区局机关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镇财政所干部到区局机关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7 年9 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