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QB14030002018005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财政局
2018.10.22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部分经济薄弱村帮扶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区委、区政府为了提高本区经济薄弱村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生活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加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印发了《关于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选定、申报及扶持的意见》(青府办发〔2015〕13号),对练塘镇、金泽镇和朱家角镇实施项目帮扶。2018年,区农委印发了《关于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的实施细则》(青农委〔2018〕27号),细则中明确:收益分配要以项目有长期稳定收益为前提,帮扶项目公司通过规范核算收支后所产生的净收益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全部分配给各薄弱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获得的分配收益不足经评审通过的帮扶项目建设方案规定的最低收益额,其差额部分由镇政府予以托底保障。
您在意见中提及的练信医疗器械产业园作为帮扶项目公司,其厂房修缮、完善配套设施及支付相关税费等支出应作为公司运行成本,由公司运营所得收入安排,收支相抵后所得收益再进行分配。对镇政府承诺的投资回报收益,差额部分根据文件规定应由镇政府托底保障。
考虑到练塘镇受环境保护制约,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制订相关政策时,已重点向财力薄弱以及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区域倾斜,旨在缩小地区差异,提高财力薄弱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一是逐年加大对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2013-2017年,区对练塘镇转移支付9.6亿元,占区对镇转移支付总额的19.7%,年均增长14.1%;二是对青西地区实行农民直接帮扶。对低收入家庭、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及医疗大额自负人员等困难群体实行补助,并且2018年进一步降低补助资金镇级负担比例,由原30%降低至20%。
今后,我们主要从两方面加强对薄弱村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练塘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研究2018年区对镇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时,将增量部分重点向练塘镇等薄弱地区倾斜,提高练塘镇转移支付总量,缓解其资金压力。二是根据《关于完善区与镇、街道及区级公司财政倾斜政策的实施意见》(青财预〔2011〕60号)文件规定,积极与练塘镇对接,对帮扶项目公司2011年后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或年缴纳税收区级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财政倾斜(即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或年缴纳税收区级收入500万元-800万元之间的企业,地方税收区得部分区与引进镇按20:80比例分享;年缴纳税收区级收入800万元以上的,地方税收区得部分区与引进镇按15:85比例分享)。
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