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QB14030002019015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9.10.08
丁XX代表:
您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1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区财政局已于去年开始重点调研,在广泛征求全区各预算单位意见和建议后,于2019年1月份制定了《青浦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区财政局制定了《青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办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编制了负面清单,明确哪些可以买,哪些不可以买,哪些单位可以购买服务,哪些单位禁止购买服务等;强化预算管理、承接主体确定方式,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强调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合同及履约中加强管理,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强化监督手段,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价。同时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承接主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办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同时,区财政局就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对预算单位的培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宣传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主办单位:青浦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