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QB14030002019016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9.10.08
陈XX代表:
您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84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规范有专利技术的建设项目推行邀请招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专有技术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有以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另外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用上述采购方式的,如果采购项目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需要区财政审批。
您提出的河道水质净化服务等项目,建议在工程概算中作为服务项目单列,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采购。
主办单位:青浦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