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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QB14030002019017

主动公开

2019.10.08

王XX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政府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建议》的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和《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青财库〔2012〕55 号)文件要求,财政性资金支付时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商品或劳务(服务)供应商。我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原则上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执行。

近年来,依据上述文件要求,我们在政府项目建设资金集中拨款,有效提升预算执行,提高国库资金收益的工作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不断提高预算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分解下达预算;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对镇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积极探索新一轮区与镇财税分享体制;三是加大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工作力度,努力减少库款沉淀;四是严格执行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国库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在区级资金通过镇级支付的项目上(如征地拆迁项目,现按照批准的各镇土地储备计划,依申请以直接支付方式预拨资金至各镇银行账户。)探索项目资金管理,提升预算执行率,提高国库资金收益。

 

 

 

                          主办单位:青浦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