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QB13020002023001
主动公开
青财会〔2023〕15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3.03.10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级公司,各镇财政所: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3〕3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本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网址:https://czj.sh.gov.cn)。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参加《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形式进行,网络培训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https://ce2.esnai.net/c/accshanghai/,电话:4009005955)。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分别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2023年重点内容是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2.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2023年继续教育科目详见附件,可供选择的科目以网络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四、时间安排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和学习原则上应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会计人员应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工作学习需要等,选择继续教育课程,在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协助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附件: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