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监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考核办法
QB13040002019012
主动公开
青财建(2019)58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9.05.30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财务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财建[2008]8号)、《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青府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为入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理机构。
三、考核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方式
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和监督科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成员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包括五人)。最终考核结果报区财政局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对财务监理机构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是指区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对财务监理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廉政纪律等方面进行的考核。年度考核是指以日常考核为基础,综合评定财务监理机构的工作表现。
第三章 考核内容
区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上级重点工作要求,确定考核内容重点、进行指标设计与分值赋权。
一、日常考核内容
(一)区财政局对财务监理机构的日常考核
1、项目审价结束后,由项目专管员根据项目实际对财务监理机构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廉政纪律3个方面19项内容。
2、项目审计结束后,由项目专管员根据审计复审情况对财务监理机构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包括2项内容(详见附件2)。
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投诉建议及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财务监理机构发出《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督办单》(详见附件3)。财务监理机构应在收到督办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区财政局整改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以提交整改报告为准。
(二)项目实施单位对财务监理机构的日常考核
项目审价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务监理机构的服务表现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表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效率、廉政纪律2个方面7项内容(详见附件4)。
二、年度考核内容
采取年末集中考核的方式,由财务监理机构进行年度工作汇报,考核工作组集体讨论,综合评定财务监理机构年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得分=日常考核平均分+加分事项-减分事项
日常考核平均分:对每家财务监理机构日常考核评分的加权平均分值。如财务监理机构日常考核项目数少于十个,年末补充尚未审价的全过程跟踪项目进行日常考核评分,考核分值根据每个项目可考核内容进行相应折算。
加分事项:
1、财务监理机构高效服务于区重点项目,表现突出,受到区级层面表扬的,每一事项加2分;2、财务监理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监管机制,提出改进建议并被采纳的,加2分。
减分事项:1、财务监理机构服务不到位,影响区重点项目推进,受到区级层面批评的,每一事项减2分;2、财务监理机构报告严重失实,存在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一事项减5分;3、财务监理机构在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每一事项减2分;4、财务监理机构收到督办单的,每一事项减2分,后续整改不到位的,每一事项再减2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应用
一、财务监理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年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年终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且排名前40%为优;优以下, 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 70分—80分(含70分)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财务监理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与财务监理服务费用相挂钩。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全额支付财务监理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扣除20%的财务监理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全部财务监理费,取消项目委托资格和下一轮入围资格。
三、日常考核中如发现财务监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扣除该项目全部财务监理费,取消项目委托资格和下一轮入围资格。
(一)审价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工程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准确的、与审计结果相差±3%以上的;
(二)因财务监理机构的失职造成突破控制概算的;
(三)财务监理机构在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财务监理机构收到督办单,整改期间暂停新项目分配。
六、财务监理机构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相挂钩。考核排名在前的财务监理机构优先分配项目。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施行,原考核办法同时作废。
二、本办法由青浦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青浦区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