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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QB11010002017028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7)121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7.10.27

 

各镇财政所: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抓紧做好清理工作,并于 2017年11月30日前 将纸质《乡镇财政保留账户情况表(截至2017年11月底)》报区财政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乡镇财政保留账户情况表(截至2017年11月底)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