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QB11010002017028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7)121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7.10.27
各镇财政所: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抓紧做好清理工作,并于
2017年11月30日前
将纸质《乡镇财政保留账户情况表(截至2017年11月底)》报区财政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乡镇财政保留账户情况表(截至2017年11月底)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