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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QB13010002017022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17)119号

2017.10.27

 

 

 

 

    址:上海市齐齐哈尔路536
被投诉人: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
二、基本情况
本局于 20171012 受理了投诉人关于“青浦区盈浦街道老旧小区视频监控系统租赁服务”(招标编号:SHXM-00-20170905-0531)的投诉事项,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书面说明及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开标过程存在显失公平公正的行为;二是青浦区采购中心未妥善保存投标人的电子采购文件。
三、调查情况
本局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开标现场录音录像、质疑和质疑答复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上海市财政局就投诉人投诉事项涉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相关情况作了说明。
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阅开标现场录音录像,未发现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开标过程存在显失公平公正的行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经上海市财政局查看采购平台,投诉人于 2017108 6:41分上传了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客户端显示“上传成功”,但因internet网络传输不稳定,服务器未完整收悉投标文件,因此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无法做签收。 108 9:20采购平台接到采购中心电话,反映上述问题,采购平台服务人员建议做撤销,然后重新上传。据查,投诉人于 109 9:41分做了撤标操作,且没有重新上传。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四、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71023
 
 
 
 
 
 
 
 
 
 

 

 

投 诉 人:上海中移通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