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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往来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

QB1101000-2015-023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5〕108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5.12.08

区级预算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年终关账工作,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根据本区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及往来资金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对账工作
对账工作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础工作,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起到基础性作用。各区级预算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对账工作,为年度决算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做好月度对账工作
各区级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日常对账工作,尤其是10月、11月的对账工作。对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复查;核对无误的,由预算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确认后的《预算单位对账单》通过财政业务处理平台反馈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做好年终对账工作
1.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对账
区财政局和各区级预算单位对当年财政拨款数进行对账。对账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对账时间为 20151226 ,由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单位对账单》,与单位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列支科目和列支金额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于 20151228 反馈区财政局。第二次对账时间为 201614 ,核对内容与第一次相同,各预算单位将核对信息于 201615 反馈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区财政局根据第二次对账反馈的信息核准后下达正式对账单,预算单位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和编报决算的依据。
2.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账
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截至 20151215 的当年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使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由各区级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于 20151221 下达的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进行核对。预算单位核对后,将核对信息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于 20151222 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
二、关于2015年度年终关账工作
(一)关账时间
1.各区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款项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最后付款截止日期为 20151215 。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当年预算执行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时梳理、早做安排,对年内要付款的项目按规定流程在 2015128 前完成向区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的工作。
2.各区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截止日期,具体为:基本支出 20151210 ,项目支出 2015 1215 。使用支票业务进行结算的,支票的开单截止日期为 2015128 。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截止日期为 20151231 。为保证年终财政资金及时支付,避免结账日后发生退票,请预算单位在进行授权支付时务必确保收款人信息等要素的准确性。
(二)年终清算
1.基本支出经费清算工作
1)清算依据
按照经审核批复后的调整预算方案,以预算指标核对情况及指标余额处理意见为依据。人员经费指标扣除财政工资统发平台发放金额后,与部门自行发放部分清算,剩余指标收回财政国库;公用经费按照调整预算指标扣除实际执行数进行清算。
2)清算方法
对人员经费属部门预算安排,但执行过程中暂由预算单位通过专用存款户或其他方式垫付的资金,必须于 1210 之前以书面申请方式交区财政局业务支出科室审批,批准同意后由收付中心将资金划拨至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
预算单位须于1210日后,停止零余额账户人员与公用经费授权支付。 1211 14日,财务人员须配合财政部门将完成执行数据对账和在途数据清理工作。 1215 区财政将对预算单位人员(即:垫付资金)与公用经费清算资金直接划拨至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完成基本支出经费清算工作。
3)注意事项
①属基本支出(人员、公用)的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截止日期为 2014121015 1211 1231 期间,预算单位发生的公用经费(含公务卡)支出只能反映在专用存款账户。
②基本支出授权支付在途数据清理工作安排在 1211 14日两天,在途数据清理完成后,基本支出零余额账户额度将全部回收,为避免转账支票发生退票情况的发生,建议预算单位12月份避免使用零余额账户支票业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预算单位应通知收款方及时办理结款业务。
③对公用事业费在零余额账户实行代扣代缴业务的预算单位,在 1210 之后发生的业务建议采用公务卡支付。
2.项目经费清算工作
1)清算依据。按照经审核批复后的调整预算方案,以预算指标核对情况及指标余额处理意见为依据。
2)清算方法。未完成的经常性项目经费剩余指标收回财政国库;一次性项目经费指标根据科室处理意见做结转或收回财政国库。
3)注意事项。 1215 区财政部门将停止系统中项目经费的执行,根据上述项目经费清算方法对剩余指标进行年终清零。
(三)退票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退票处理
1215 后发生的财政直接支付退票,由各预算单位核实退票原因,重新确认收款人信息后,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退票重开申请,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区财政局批准后,由区国库收付中心完成资金拨付。
2.财政授权支付退票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截止后发生的退票,由各预算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退票原因,重新确认收款人信息后,按照财政授权支付的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三、关于往来资金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各预算单位应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及时理清款项规模、形成原因、挂账时间等情况,扎实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