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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

(QB1102000-2016-005)

主动公开

青财预〔2016〕59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03.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管公司:

近年来,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支出执行管理工作。为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支出预算管理
(一)加快预算批复和下达。为加快预算执行,区镇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批复,在人大批准预算后的7天内批复各部门的部门预算,7天内下达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预算。各部门要在收到部门批复后的7天内将预算批复到所属各预算单位。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要将项目支出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文件规定,对于年初预算中尚未细化落实的,应于6月底前落实到具体项目,超过时限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
二、加快项目支出执行
(一)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各部门应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尚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2016年一季度应制定完毕,结合加快预算执行的新要求,修订完善现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项目评审、审批流程,财政部门可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预拨和清算制度。
(二)加快支出预算资金拨付。各部门专项资金及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
(三)加强区管公司支出管理。各区管公司支出要与收入同步,并将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纳入区对区管公司绩效考核。
三、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
(一)进一步完善通报制度。区财政局按月将区级部门支出总体执行情况通报各部门,将各镇财政支出执行情况通报各镇财政部门、抄送镇政府,并按月将各部门、各镇执行情况尤其是执行进度偏慢的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建立执行进度约谈机制。为加大督促力度,对区本级执行进度明显偏慢且排名后3位的部门,重点部门(2016年区级预算资金规模在1亿元以上)中执行进度排名后3位的部门,以及执行进度排名后3位的镇财政部门,区财政局将自2016年一季度起按月进行沟通提醒,要求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区财政局监督科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将适时召集分管部门召开推进执行进度的专题协调会议,在此基础上,对执行进度依然偏慢的部门和相关镇,区政府相关区领导将适时进行约谈。
(三)加大考核力度。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区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各镇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区对镇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各部门、各镇、各区管公司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财政支出执行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镇应结合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办法报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各部门、各镇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

 

 
青浦区财政局

20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