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推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意见
QB1302000-2016-002
主动公开
青财会〔2016〕155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08.15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财政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内控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通知》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单位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二、认真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2016 年8 月3
0 日前,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在此基础上,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三、及时总结,报送内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财政部门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于
2016 年11 月1
5 日前向区财政局(会计科)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浦区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意见》(青财会〔2015〕112号)精神,结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的要求,再次强调如下意见:
1、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本市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已列入201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2、第一批预算主管部门、镇以及已建立《单位内控规范》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单位内控规范》落到实处。
3、其他预算主管部门和镇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单位内控规范》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4、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财政部门要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的规范和指南,认真组织、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加快建立《单位内控规范》,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单位内控规范》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基础性评价意见
2、基础性评价附件
青浦区财政局
2016年8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