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QB1304000-2016-094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6〕157号
无
2016.08.15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长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486号3号楼4楼
电 话: 021-62891947
被投诉人:上海齐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5楼
电 话:021-39719000
二、基本情况
本局于
2016年8月8日
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青浦区夏阳、盈浦、香花桥街道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采购编号QPZFCG2016-051)的投诉事项,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书面说明及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
三、调查情况
本局对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及开评标情况、结果公告、采购文件及质疑和质疑答复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调查发现投诉人没有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本次投诉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