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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检察院陈列室等标准化建设、区老干部局大院给水管网等维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QB1304000-2016-067

主动公开

青财建〔2016〕119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07.13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沪财建[2002]18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上海清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单位青浦区检察院陈列室等标准化建设、区老干部局大院给水管网等维修工程建安投资费用进行了审价,现根据上海清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价报告(清造建[2013]363号),经对所有费用资料进一步核实,对你单位青浦区检察院陈列室等标准化建设、区老干部局大院给水管网等维修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青浦区检察院陈列室等标准化建设、区老干部局大院给水管网等维修工程经区发改委《关于青浦区档案馆和民防综合大楼业务用房维修工程的批复》(青发改投[2012]1164号)批准立项。批复内容:对区检察院陈列室进行标准化改造,区老干部局大院地下给水管网、浴室地坪进行改造,总投资54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在2012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调整计划第122号中列支。
二、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总造价为539214元,核定后的工程总造价为539214元。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送审造价532594元核定。
()待摊投资:按送审造价6620元核定。
三、批复意见
同意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数为539214 元,请你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账户处理和资产交付等相关工作,并及时清理好往来款项。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