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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指标的通知

QB1301000-2017-001

主动公开

青财预〔2017〕1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7.01.20

                  

2017年度我区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今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紧紧围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托底需求;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推进预算统筹协调;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资产预算管理;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现将你单位2017年度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    万元(其中:上级专款   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   万元、产业化项目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资金     万元
政府性基金       万元
2、事业收入     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
4、其他收入      万元
5、动用历年结转结余       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     万元(其中:上级专款   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   万元、产业化项目   万元)
1、基本支出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万元
公用经费      万元
2、项目支出     万元
其中: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
2、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万元
    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         万元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万元
3、公务接待费     万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
1、社会保障等各项计提费用人年工资总额核算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缴交计算基数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补贴、保留津贴、粮油补贴、通讯费、交通费补贴、特殊行业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
事业人员社会保障缴交计算基数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粮油补贴、交通费补贴、特殊行业津贴、绩效工资。
上述内容是预算单位社会保障缴交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此组成的年工资总额,分别乘以各项社保缴费和应计提费用的比例作为财政经费补助额度(差额单位按原规定的项目或比例补助)。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执行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青财库〔2016199)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加强支出预算管理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对区县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的要求以及青浦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4、做好2017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及2016年部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作
根据《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青财预〔201659)要求,各部门在收到部门批复后的七日内将预算批复到所属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法要求,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向社会公开。请各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