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有效实施并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QB1301000-2017-004
主动公开
青财会〔2017〕44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7.05.08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青浦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印发了《青浦区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意见》(青财会〔2015〕112号)。目前,全区各镇、街道,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已基本完成内部控制规范的编制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对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未能按要求落实内控规范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各行政事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根据本区实际和上级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有效实施单位内控规范
已经建立内控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宣传、掌握规范的内容和要求,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制度规范落到实处。要定期对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调整和完善内控规范的内容,切实发挥规范应有的作用。
二、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控规范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监督,指导、督促基层事业单位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并积极组织实施。今年上半年前,各基层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单位内控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积极做好内控报告编制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要求,根据单位当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报送。各镇、街道,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内控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内控规范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适时监控、及时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