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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青浦区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通知

QB1303000-2016-009

主动公开

青财建〔2016〕217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6.12.20

 

各区级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5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通知》(沪财建〔201685号)的规定,现将本区各有关单位编报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编报对象及范围
本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均应编报本报表。具体固定资产投资编报范围包括:
(一)在建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的未开工或未购置项目);
(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
(三)2016年当年购置固定资产项目;
(四)2016年当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
(五)停缓建项目。
二、报表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应编制报表封面、资金平衡表、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等四张基础表,并由软件自动生成项目统计分析表(详见附件1、附件2)。
同时,编报单位还应分析编写报表编制说明,对本单位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与分类投资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财政性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报表编报方式
报表编报以软件为载体,各单位可登陆“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或青浦区财政局官网http://12.110.37.247免费下载安装。各单位在完成数据编报及汇总审核工作后,应通过软件导出生成后缀名为JIO的文件数据,通过区政务网RTX报送至青浦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除上述电子数据外,编报单位还应同时报送对应的纸质版报表和编制说明,并在报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表编报要求
各单位应在认真做好建设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等工作基础上,按照编报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具体要求,以 20161231 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制依据,认真编制报表,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做好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一)区级建设单位应将2016年度报表和电子数据报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包括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管企业)将汇总后的决算报表和电子数据于 2017215日前 报送至青浦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3室)。
鉴于本次报表统计范围较大,涉及多部门业务范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和报表布置工作。报表编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59729392,联系人:陆静。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2.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