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QB13010002017007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17〕40号
无
2017.05.02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宝文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北路1089弄36号
电 话: 021-66931028
被投诉人:上海臻城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里980号515室
电 话:021-59203378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188号
电 话:021-69228959
二、基本情况
本局于
2017年4月5日
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华新镇2017年度镇村级中小河道长效管理项目”的投诉事项,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采购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采购人提交的相关书面说明及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一)招标文件的购买及开标详细时间为何没在纸质招标文件中载明,虽然各个潜在投标人可以在政府采购网上查明,但是给投标人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二)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商务报价比重占10分,违反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暂行条例》的规定;(三)招标文件只提供工程纸质清单,没有提供必须由国家认证的造价师编写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四)招标文件没有对技术核心作出技术限定,没有提出相应的国家、部颁和上海本地区的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截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何小于法定的20日;(六)河道养护类项目请提供项目的立项批复,以便核实此项目的合法性;(七)评标办法中设置了5分的相关业绩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调查情况
本局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质疑和质疑答复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购买及开标详细时间在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中一致。
关于投诉事项(二),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评标办法将价格分权重设置为10%,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52条的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三),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中提供的工作范围清单不能认定为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关于投诉事项(四),评标委员会认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评审专家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关于投诉事项(五),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该项目从
2017年3月8日
上网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3月29日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17年3月8日
至
2017年3月15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六),本项目预算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已纳入部门预算,符合采购管理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七),本项目评标标准中根据项目情况,将同类项目业绩和经验情况作为评审因素,并无不妥。
四、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浦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