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区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的通知
QB1303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8〕2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8.01.17
 
 各镇财政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编制2017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7〕196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206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201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17]65号)要求,为做好本区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格式 
  
     
 
 
 为确保数据质量,各镇财政所必须使用区财政局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进行决算数据的填报工作,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相关报表资料同步在FTP上进行发布,路径为:ftp://180.81.250.216/2017/文件下发/国库科。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镇财政所应于 
  
    
    
    2017年1月31日 
    前,将全套《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一份。决算会审后,应于5天内再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套《2017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一份,并抄送审计局。 
     
 
 
 2.各镇财政所除编报规定的决算报表外,还应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并编写决算附注、决算说明及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总结,随同《2017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一起报送。 
  
     
 
 
 各镇财政所要切实加强决算编制人员配备,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并做好基础性工作。在编报决算和使用系统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明芳 周权 
 
 
 联系电话:59733435 5973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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