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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QB1105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财预(2018)46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8.05.17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824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824 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