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2018年财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QB13020002018003
主动公开
青财督〔2018〕52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8.07.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企业、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中高级财务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管理型财务会计专业人才,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全面加强财务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18 号)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现提出本区财务管理优秀人才和财会优秀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方案:
一、 选拔组织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区财政局负责方案制定、部署、审核、评审等具体工作。
二、选拔对象的范围
本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在财政、财务会计的领导、管理岗位或者具体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具备会计、经济、审计等中高级专业职称的各类财会专业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中的财会专职人员等,均可参加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财务会计人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身体健康,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6月底)。
(二)在本区企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3年以上;
2.所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3.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
4.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5.个人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资格、年限等条件。
(三)在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财政、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3年以上;
2.在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政、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在加强单位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5. 个人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资格、年限等条件。
(四)在本区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业满3年;
3.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等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4. 个人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资格、年限等条件。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培训对象选拔由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培训机构协助完成。根据申报、审核和评审情况,先选拔财务管理优秀人才30人,再确定财会优秀后备人才100人。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申报(
7月13日前
)。各有关单位或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通过单位推荐或自荐形式参加申报。申报人员根据需求在区财政局外网下载填写《2018年度青浦区财务管理优秀人才和财会优秀后备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二)初审(
7月18日前
)。单位推荐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对照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附件材料须盖骑缝章),将《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复印件(一份)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区财政局财务会计金融服务中心(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4室,电话59727297)进行审核。自荐的由申报人直接将申报材料交区财政局审核。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正式提交后证书原件退回,其他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申报人员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根据资料审核结果开展初审评分,对不同企业类型、行政事业单位设定选拔名额,并按照评分结果以1:1.5择优确定参加财务管理优秀人才和财会优秀后备人才的专家评审人选。
(四)
7月27日前
,区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团队由大学教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和区财政局等人员组成,专家评审会采取面试和专家打分的方式进行。最终得分按照初审评分的40%,加上专家评分的60%得出总分,遴选出财务管理优秀人才和财会优秀后备人才的参训人选,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
五、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培训班计划于2018年9月开班,财务管理优秀人才30人1个班,培训周期2年,实际累计培训时间在30天左右,分6次完成;财会优秀后备人才分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2个班,每个班各50人,培训周期1年,实际累计培训时间约10天,分3次完成。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并购重组、内控与风险、审计与绩效管理、宏观经济形势、财务创新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员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和实践单位,引导学员反哺社会,促进企事业单位提升治理水平。实践的目标是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培养内容。
(三)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以外,专业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注重联系实际,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专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四)打造平台。建立财务管理优秀人才和财会优秀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组织管理
(一)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缺席培训达到规定比例或者培训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的,视为放弃培训。
(二)引入考核机制。培训期间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学员综合考核情况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财政局及学员所在单位。
(三)颁发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将颁发青浦区财务管理优秀人才或财会优秀后备人才证书。
七、政策措施
(一)各相关单位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宣传财务管理优秀人才和财会优秀后备人才培养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财会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逐步提升财会人才的自身价值,引导其进入会计人才职称和职务的上升轨道,为财会人才进一步深造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大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财会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优秀财会人才的综合素质优势。
(三)进一步健全财会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培养机制、淘汰机制、使用机制,建立区级财会人才培养与上海市会计优秀人才培养的对接机制;与用人单位建立财会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共同促进财会优秀人才的培养。
(四)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优秀人才和财会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利用工作机制,搭建交流选拔平台,在本区“镇财区管”、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委派等工作中,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以后本区财务管理优秀人才的培养,原则上在已培养的区财会优秀后备人才中选拔。
八、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由区财政专项经费统一安排。
附件1. 2018年度青浦区财务管理优秀人才和财会优秀后备人才培养申请表
2. 2018年度青浦区财务管理优秀人才和财会优秀后备人才培养初审评分表
中共青浦区委组织部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