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
QB13020002018008
主动公开
青财会(2018)88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8.09.03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财政部关于《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8〕43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自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新制度。为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本区全面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是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实施,区财政局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局领导组织落实,各职能科室(中心)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镇财政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担负起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各预算单位的财会人员要积极、认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深刻理解、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及时做好调整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核查资产负债情况等新旧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试点运行单位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为全面执行新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内容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
2019年1月1日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本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制度。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四、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核查资产负债情况,夯实政府会计改革工作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管理的科学规范,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指导所属单位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往来款项等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核算费用、确定权益、计提坏账准备等提供基础信息;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确保新制度执行时单位资产、负债数据真实、可靠和完整。
(二)积极应对,确保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平稳有序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文件要求,在单位会计信息系统调整改造和资产负债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指导所属单位进一步健全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坏账准备计提等会计政策;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与单位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政策的协调。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等各项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调整更新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助力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能力提升
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是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的技术支撑。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结合新制度的要求和本部门、本地区管理要求,指导所属单位及时调整更新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开展会计核算。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会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和单位管理的需要。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
1、专题培训(2018年9月前)。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专题培训,培训范围全覆盖到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和区、镇财政系统全体人员。培训内容为:财务会计资产类会计科目讲解;非资产类会计科目及预算会计部分讲解;报表列报和新旧制度衔接等,基本掌握了解新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实务操作。为进一步了解、巩固和深化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基本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区财政局开设“实训室”(地点设在财经进修学校),使财务人员通过上机实务操作,熟悉软件界面、了解软件功能,实习新旧衔接、会计核算方法、编制会计报表等。培训时间(初定):试点单位(2018年10月);各预算单位(
2018年12月5日
至
2019年1月10日
)。
3、辅助教育。要充分利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优势,做到新制度的培训学习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结合,与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学习相结合,与各单位经济业务实际相结合,使单位财会人员全面掌握新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试点运行(2018年10月始)
1、选定单位。在不影响单位2018年度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经区财政局与预算主管部门协商,选取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新制度核算要求同步试点运行。
2、经验推广。试点单位要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等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和小结。预算主管部门对试点运行单位取得的经验在本部门内加以推广和应用。区财政局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座谈会,将试点单位的经验成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和演示,发挥试点单位的带头引领作用。
(三)跟踪指导(2018年和2019年)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要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培训学习、会计信息系统调整更新和资产负债清理核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预算、决算、资产管理、信息技术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密切跟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新制度在各单位的切实执行。
(四)监督检查(2020年起)
2020年起,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年报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检查各单位执行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整改。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